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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推广协议

享友资讯信息推广服务协议                                  

欢迎使用“享友资讯”平台信息推广服务,该服务由杭州宇耀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宇耀”公司)提供,在客户通过“享友资讯”平台进行信息推广前,请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下述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杭州宇耀”公司义务或者限制“杭州宇耀”公司责任或加重客户义务的条款,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客户一经接受《享友资讯信息推广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即应遵守本协议条款以及“享友资讯”平台各项制度和规范。

一、定义

1、客户:指符合“杭州宇耀”公司信息推广条件并按本协议规定条件支付信息推广费,使用“享友资讯”平台进行信息推广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客户”。

2、享友资讯信息推广服务:指“杭州宇耀”公司已经开通及陆续开通的在享友资讯平台相关页面的特定位置展示客户推广信息的服务及其他相关的衍生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享友资讯”平台PC端及移动客户端。

二、合同的确认与接受

1. 客户必须完全同意“杭州宇耀”公司在享友资讯平台用户操作页面公布的《享友资讯信息推广服务协议》(即“本协议”及其后续更新版本)全部条款,并自行或授权他人完成下载及签章确认程序。客户使用“杭州宇耀”公司信息推广服务的行为将视为客户对本协议及其后续更新版本全部内容和条款的接受。

2. 客户与“杭州宇耀”公司签订《享友资讯信息推广服务协议》,本协议是客户是否享有在“享友资讯”平台相关页面的特定位置展示客户推广信息的服务及其他相关的衍生服务权益的前置条件。客户的发布订单内容应符合本协议条款以及“享友资讯”平台各项制度和规范

要求。

三、“杭州宇耀”公司信息推广服务的申请

1. “享友资讯”平台PC端及移动客户端信息推广服务是付费服务,客户应当通过“http://www.xiangyouzixun.com/MallHome/Member/index”在线提交广告主认证申请,在提交认证申请时需要上传相关证照的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ICP证、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特殊行业广告发布前置审批证书等;个人用户需提交手持身份证照)申请广告主认证。在广告主认证过程中,客户应当下载广告主认证确认书,并将该确认书填写、签章(签字)后在线提交。

2.客户理解并同意,为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杭州宇耀”公司有权选择是否接受客户的认证申请。客户的认证申请被审批通过、拟进行信息推广的内容被审核通过并预付推广费后,即可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本服务。

四、“杭州宇耀”公司信息推广服务内容

1.“享友资讯”平台PC端及移动客户端信息推广服务以增加客户宣传或信息推广的产品或服务的被分享、被展示或/和被点击的概率为目的,计费方式包括推广内容被分享、被点击和被N次展示方式,客户在登陆“享友资讯”平台广告发布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发布推广内容时可根据需要自行设定发布份数、每份费用和展示方式。启动本服务后,客户的推广内容将在“享友资讯”平台PC端及移动客户端的分享台页面及自动匹配的文章详情页等位置中进行展示。

2.本协议所指的“信息推广服务”可能包含以下一种方式或几种方式的结合:以图片、文字或视频、音频形式、FLASH、网址链接等形式在“享友资讯”PC端和移动客户端宣传或信息推广上为客户的产品或服务。

3.在开通本服务并支付预付款后,客户有权按照系统的规则设定信息推广内容,信息推广内容的上线需要经过“杭州宇耀”公司的审核。在信息推广内容审核通过之后,客户方可针对被审核通过的信息推广内容在“享友资讯”平台进行推广投放。

4.客户应当按照系统的自动提示进行信息推广服务的下单操作。客户需仔细阅读并遵守系统的投放操作规则,并对客户的操作行为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认操作行为的效力。

5.客户应当按照系统的规则及提示提交投放申请和设置价格,如投放内容获得审核通过,“杭州宇耀”公司有权按成交价格从客户的账户预付款中扣减相应金额,直至客户的预付款扣减完毕或者客户设定的该次服务已经履行完毕。

6、客户的“预付款”消费完毕后可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内自行选择是否继续投放,“杭州宇耀”公司有权基于信息推广政策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继续投放及是否终止向客户提供信息推广服务。

7、当客户的信息推广服务管理账号内余额不足以支付“杭州宇耀”公司信息推广服务费用时,客户应及时向“杭州宇耀”公司续费,如因客户没有及时续费造成客户信息推广信息下线从而导致“杭州宇耀”公司数据推广服务终止,“杭州宇耀”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 客户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信息推广账户的充值,并且信息推广订单每次重新提交都视为双方达成了一个新的合同。

五、信息推广服务内容的审核

1.依信息据推广的方式,客户应将相应推广信息的内容(素材)提前提交给“杭州宇耀”公司推广审核系统,客户方内容(素材):指客户自行设计制作或依法委托他人设计制作的,用于展示客户方品牌、他人自己生产或经授权销售的产品、服务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视频、音频、FLASH等,内容素材包括落地页本身。落地页:指内容素材中所包含的链接所指向的网页,即用户点击信息推广素材后跳转到的页面或重定向的页面。

2.客户应当在信息推广投放内容提交“杭州宇耀”公司推广审核系统,提交的方式为在线提交,内容素材文件的规格、大小应该符合“享友资讯”平台信息推广平台的规定。

3.“杭州宇耀”公司将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对客户提交的内容素材进行审查,“杭州宇耀”公司的审查责任限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内容素材的合法性进行形式审查;若客户提供的内容素材包含链接,“杭州宇耀”公司仅在技术上审查链接地址是否支持手机、平板电脑等终端设备以及链接地址能否快速顺利打开。“杭州宇耀”公司不负责对落地页的内容进行审查。

4.“杭州宇耀”公司的审查不代表“杭州宇耀”公司为客户提交内容素材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因为客户提交的内容素材的原因,导致“杭州宇耀”公司受到任何第三方索赔或者国家机关处罚的,客户应当足额赔偿“杭州宇耀”公司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5.无论是否属于“杭州宇耀”公司审查责任范围内和/或无论信息推广内容是否已经发布,只要“杭州宇耀”公司发现客户提交的内容素材为法律禁止发布或若发布将很可能导致违法、违规风险,或存在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情形的,“杭州宇耀”公司有权不予审核或暂停上线,并以系统通知形式要求客户进行修改。

6.客户应当以高度注意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对拟发布的信息推广内容自行进行审查,以尽可能避免数据推广内容中出现任何违法违规情况。

六、“杭州宇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杭州宇耀”公司会根据客户选择的服务以及计费方式等情况向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

2.关于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服务的使用规则、协议条款、平台规则等,“杭州宇耀”公司将不定时进行更新,且无须另行通知。修改后的内容一经公示即有效替代原有的条款并成为本协议之有效组成部分。

3.客户理解并同意,“杭州宇耀”公司发现客户的信息推广内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无论“杭州宇耀”公司是否事先进行通知、提示,均有权根据前述判断决定客户的内容是否可以使用本服务或者继续使用本服务;

(2)要求客户提供材料以证明客户行为的合法性;

(3)对客户提交的信息推广内容予以下线或采取其他屏蔽措施;

(4)中止或终止客户的账号,将客户的行为对外予以公告;

(5)追究客户的法律责任;

(6)其他“杭州宇耀”公司认为适合的处理措施。

“杭州宇耀”公司上述行为并不意味着“杭州宇耀”公司对于客户发布的信息推广内容的合法合规性的任何承诺或担保,也不构成“杭州宇耀”公司与客户或客户信息推广的内容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客户应当对客户的信息推广内容独立负责。

4.除非另有约定,“杭州宇耀”公司无需为按照本协议享有的权益而向客户支付任何费用。

5.“杭州宇耀”公司负责本服务及服务数据查询系统的开发运营和维护,并尽最大努力保持该系统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但客户理解并接受:客户或“杭州宇耀”公司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导致部分或全部迟延或不能履行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造成的损失。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管制、国家政策调整、恐怖袭击、黑客攻击、自然灾害、战争、停电、电信部门技术调整以及病毒入侵等。

   下列事项为本协议约定的情势变更:

(1)服务器终止。如发生如下情况时,“杭州宇耀”公司可以不经通知客户,中止提供信息推广平台的内容发布及信息推广服务。

a.紧急服务设备维护、检修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可抗拒情况。

aa.由于基础电信业务故障而造成数据推广。

aaa.平台的线路服务终止的情况。

对于上述情形,“杭州宇耀”公司将于该情形发生后12小时内通知客户。

(2)因“杭州宇耀”公司服务器遭遇不法攻击导致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且经“杭州宇耀”公司尽力抢修仍无法恢复使用。

(3)其他在协议成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在订立协议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客观情况的重大变化。

6.“杭州宇耀”公司依法对技术平台、接口、相关内容及名称享有所有权和知识产权,该知识产权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发生任何形式的转移。

7.客户理解并同意,为了更好地为客户和用户提供本服务,“杭州宇耀”公司有可能对相关服务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并用于进一步优化或拓宽本服务;“杭州宇耀”公司或经“杭州宇耀”公司授权的关联公司也可能会出于运营需要将客户的使用情况作为信息推广的案例进行展示或参与广告评奖。

8.当客户可能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杭州宇耀”公司数据推广政策的情况下,“杭州宇耀”公司有权立即通知客户终止信息推广服务,“杭州宇耀”公司将向客户退回未消费完毕的信息推广费余额,“杭州宇耀”公司无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和费用补偿。

9.若客户推广的商品或服务侵犯第三方拥有的合法权利,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此类侵权的重大嫌疑,或者其数据推广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低劣,一经“杭州宇耀”公司发现或收到针对该商品或服务的真实、合理的投诉的,“杭州宇耀”公司有权解除或提前终止协议并要求客户支付相当于该商品或服务相应的信息推广费用一倍的违约金;若客户的侵权或违法行为导致“杭州宇耀”公司向任何第三方赔偿或者遭受国家机关处罚的,客户还应当足额赔偿“杭州宇耀”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八、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1.客户有权通过客户在系统后台帐户查询所获得的本服务内容。

2.客户需对信息推广账户的用户名和密码的安全性负责,不能向任何人透露信息推广帐户用户名和密码。没有“杭州宇耀”公司的书面授权,客户不得将“杭州宇耀”公司为客户开通的服务账号及“杭州宇耀”公司在本协议下承诺向客户提供的服务及相关资源转卖、出租、出借给任何第三方。若客户违反该规定,“杭州宇耀”公司将保留关闭客户服务账号及终止向客户提供服务的权利。客户对其在享友资讯平台注册的信息推广服务账户的用户名和密码的安全性负全部责任,并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部责任,客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杭州宇耀”公司信息推广服务管理账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知“杭州宇耀”公司。

3.客户应当保证其账户等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并与享友资讯平台信息推广服务合同签约主体保持一致,如因客户提供的财务信息虚假或者不一致,导致的财务风险由客户承担,“杭州宇耀”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客户保证:客户对自己设定和提交的信息推广内容已获得所必需的全部权利,内容真实合法,该等内容不含有侵犯他人合法权利以及有违公序良俗的内容或指向这些内容的信息。

5.客户保证:客户设定和提交的信息推广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并且同时符合“杭州宇耀”公司公示的各项规则。

6.若客户发布的数据推广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或“杭州宇耀”公司公示的各项规则的,或者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由客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若因此导致“杭州宇耀”公司损失的,客户应向“杭州宇耀”公司足额赔偿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杭州宇耀”公司向第三方的赔偿、向国家机关缴纳的罚款、诉讼费和合理的律师费等)。

7.若“杭州宇耀”公司对信息推广内容的合法性或权利来源存在任何疑问的,客户应当按照“杭州宇耀”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据以充分证明数据推广内容的合法性和权利来源。

8.“杭州宇耀”公司将向客户提供服务数据查询的统计系统,该系统可供客户查询客户使用本服务的相关信息。本服务经由“杭州宇耀”公司广告系统后台所形成的服务数据(以下简称“服务数据”)归“杭州宇耀”公司所有,属于商业秘密。未经“杭州宇耀”公司事先书面许可,客户不得在本协议约定范围之外使用服务数据,亦不得披露或泄露给第三方。

9.未经“杭州宇耀”公司书面许可,客户不得在市场数据推广、名片、文件、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杭州宇耀”公司的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否则视为侵权。

10.若第三方基于客户数据推广的数据,发生购买商品或服务等行为,从而与客户产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杭州宇耀”公司不承担责任,客户应自行解决;对于客户信息推广的商品或服务,若“杭州宇耀”公司基于消费者投诉或有权机关的要求对消费者先行赔付的,客户应当弥补“杭州宇耀”公司的损失。

九、结算条款

1.费用支付

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本服务将以投放前预付,投放后即时结算并扣减费用的模式进行费用支付。单次支付的预付款金额不设上限,最低金额由“杭州宇耀”公司确定并公布。

2.发票规则

2.1当您已经扣减且未开票的服务费金额(以下简称“待开票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 1000元时,可向“杭州宇耀”公司申请开具发票。发票可选开票项目为广告费/广告发布费/信息服务费/信息推广费。

2.2“杭州宇耀”公司按照您申请的金额开具发票,但您申请的金额不得超过待开票金额。发票抬头为您申请开通本服务时填写的用户认证主体全称。

2.3发票寄送流程:杭州宇耀公司审核同意受理您的申请后,将以邮费到付方式将发票邮寄到您在本服务中留下的通讯地址,请您确认相关通讯地址真实、可用并同意支付邮寄费用。寄送发票的邮件一经发送至您在本服务中留下的通讯地址,即视为杭州宇耀公司已经完成了发票开具义务,并且杭州宇耀公司不会重复开具发票。因您的通讯地址不真实、不准确、不可用或者其他您的原因而导致您无法获得发票,相关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3.退款规则

3.1当您通过系统申请终止本服务时,可以申请退款。

3.2退款金额=您的预付款和充值累积的余额 - 应扣费用

其中:“您的预付款和充值累积的余额”为您的预付款和全部充值的总额扣减已经发生的全部服务费总额后的余额;

“应扣费用”为依据本协议约定,因您的违约行为,“杭州宇耀”公司可以要求您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等。

3.3您应主动向“杭州宇耀”公司提交提现(退款)申请并确认终止使用本服务。

3.4“杭州宇耀”公司审核同意受理您的提现申请后于结算日将该款项打入您指定账户。

十、第三方投诉的解决

客户信息推广行为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导致“杭州宇耀”公司受到第三方投诉(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以发函、媒体报道等形式指控“杭州宇耀”公司侵权、对“杭州宇耀”公司提起诉讼或向相关主管机关举报使“杭州宇耀”公司遭受审查或质询等),或使“杭州宇耀”公司面临相关主管机关的审查或质询,“杭州宇耀”公司有权将该信息推广内容等下线,停止针对该客户的信息推广服务,客户应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投诉。在发生上述情况时,如“杭州宇耀”公司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客户应立即整改信息推广内容和/或网站上涉嫌违规内容,并向“杭州宇耀”公司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杭州宇耀”公司恢复履行合同并不免除客户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承担。

十一、保密条款

1.一方因订立及履行本协议所知悉、了解到的对方的任何信息为对方当事人的专有信息。未经信息披露相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将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协议的义务需要或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双方对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3.本协议的终止、解除、撤销或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及对双方的约束力。

十二、免责条款

1.客户理解并同意:为了向客户提供更完善的服务,“杭州宇耀”公司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本服务的平台或相关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升级等,此类情况可能会造成相关服务在合理时间内中断或暂停的,若由此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客户同意放弃追究“杭州宇耀”公司的责任。

2.客户理解并同意:本服务是按照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现状提供的。“杭州宇耀”公司会尽最大努力向客户提供服务,尽量提供具有连贯性和安全性的服务;但不能保证服务毫无瑕疵,也无法随时预见和防范法律、技术以及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病毒、木马、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第三方服务瑕疵、政府行为等原因可能导致的服务中断、数据丢失以及其他的损失和风险。客户也同意:即使“杭州宇耀”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但上述瑕疵是当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其将不被视为“杭州宇耀”公司违约,同时,由此给客户造成的数据或信息丢失等损失的,客户同意放弃追究“杭州宇耀”公司的责任。

3.为运营需要及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杭州宇耀”公司有权保存客户的注册信息与信息数据推广内容,并用于与本服务相关的用途,“杭州宇耀”公司会对客户的信息尽最大努力进行保护。

十三、承诺和保证

1.“杭州宇耀”公司保证其拥有从事信息推广的合法资质和签署本协议的权限。客户同意,如“杭州宇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主营业务变化或有其他合理原因,在不影响客户权利义务的前提下,“杭州宇耀”公司有权随时将其于本协议项下尚未履行部分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杭州宇耀”公司关联企业。“杭州宇耀”公司关联企业指控制“杭州宇耀”公司或被“杭州宇耀”公司所控制、或与“杭州宇耀”公司共同受控制于同一实体的任何企业。控制指直接或间接拥有该企业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股权、投票权或管理权。

2.客户保证其拥有信息推广客户产品和签署本协议的合法权限。无论客户信息推广的标的物权利归属如何,客户均应以自己的名义签署本协议并直接承担合同责任。

3.客户保证不会在信息推广中提供任何包含恶意软件、间谍软件或任何其他恶意代码的内容素材,也不会故意违反或规避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4.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应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对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

十四、通知条款

1. “杭州宇耀”公司可能会以网页(含客户端)信息通知、认证提示、投放提交及客户注册的本服务帐户的管理系统内发送站内信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向客户送达关于本服务的各种规则、通知、提示等信息,该等信息一经“杭州宇耀”公司采取前述任何一种方式公布或发送,即视为客户已经接受并同意,对客户产生约束力。若客户不接受的,请客户停止使用本服务,否则视为客户已经接受、同意。

2.若由于客户提供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通讯地址等信息错误或变更前述信息后更新不及时,导致客户未收到相关规则、通知、提示等信息的,客户同意仍然视为客户已经收到相关信息并受其约束,一切后果及责任由客户自行承担。

3.客户如需取得本协议的纸质版,可自行登陆客户在系统后台账户并下载打印一式两份协议,加盖客户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后快递给“杭州宇耀”公司,协议的签署日期以客户在线勾选“同意”的日期为准。“杭州宇耀”公司在收到客户盖章的协议后,将加盖“杭州宇耀”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后向客户以快递形式返回一份。客户打印的纸质版协议应与本协议的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的电子版为准且“杭州宇耀”公司有权拒绝在修改后的纸质版协议上盖章。

4.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通知,以多种方式通知的,以对方最早接收到通知的日期为通知送达日期。

十五、有效期限与协议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1.本协议自客户提交信息推广服务时在线勾选同意后生效。除本协议约定的解除或终止情形或法定解除或终止事由外,本协议将长期有效。

2.若客户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杭州宇耀”公司有权单方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1)违反本协议保密条款,将“杭州宇耀”公司商业秘密及软件、数据等信息内容进行转移、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以任何方式披露、允许、提供他人使用,或从事任何商业或经营活动;

(2)客户提交的内容素材为法律禁止发布或若发布将很可能导致违法风险,或存在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情形的;

(3)客户的链接信息推广上线后,客户通过修改链接所指向的网页或程序内容、设置网站跳转、设置恶意代码、设置病毒等方式展现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内容;或客户对落地页网站展示内容进行重大变更,比如将原本信息推广的普通产品变更为需要具备特殊经营资质方可经营的产品等;

(4)客户超出“杭州宇耀”公司授权权限或未经“杭州宇耀”公司授权,以“杭州宇耀”名义进行代理或其他活动;

(5)客户在数据推广中提供任何包含恶意软件、间谍软件或任何其他恶意代码的内容素材,侵犯“杭州宇耀”公司和/或“杭州宇耀”公司用户的合法权益;

(6)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导致“杭州宇耀”公司履行本协议已无实际意义的。

3.本协议无论是否解除或提前终止,双方根据本协议约定进行财务结算。

4.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因违反法律或政府规定或因其他原因而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该条款的删除不影响本协议同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十六、反商业贿赂条款

一方不得向对方、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协议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仅限于明扣、暗扣、好处费、现金、有价证券、购物卡、实物、礼品、餐饮娱乐、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否则,一经发现,守约方将立即提前终止协议,终止双方业务往来;一方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守约方可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七、其他条款

1. 本协议内容同时包括“杭州宇耀”公司可能不断发布的关于本服务的其他相关协议、规则等内容。上述内容一经正式发布通知,即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客户同样应当遵守。本协议所述通知方式为:“杭州宇耀”公司将以网络公示

(http://www.xiangyouzixun.com/MallHome/Member/index)和/或享友资讯推广服务系统内部通知等方式通知客户。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本协议的签署地点为杭州市萧山区,若客户与“杭州宇耀”公司发生争议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杭州市萧山区法院诉讼解决。


                                                    杭州宇耀网络技术有限公司